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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含税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时间:2010-06-25 点击: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学(含税收)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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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应用型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因特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的知识信息方面的技能。

4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要求。

二、研究方向

A.比较财税制度

B.财政制度与政策

C.税收制度与政策

三、学习年制

标准学习年制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学位论文与设计开题报告、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等环节时间不超过一年半,撰写学位论文与设计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具体按《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先接受学校和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不确定导师。

2.第一学期期中进行师生互选,确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确定后即制定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硕士研究生的同意后执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报学校研究生处和所在院(系、所)备案。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全部培养工作。

3.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以自学为主,重点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统计数据处理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研究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引起学术讨论和研究。

4.本专业既有高度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未曾参加工作的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

五、教学基本环节设置及学风要求

1.公共基础课、学位课,每位硕士研究生必修且须修满学分。

2.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修满10学分。

3.社会实践1学分,未曾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必修;已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修可不修;如不修,须以修其他课程所获学分替代。

4.学位论文6学分,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

六、考核方式

1.公共基础课、学位课以笔试考核为主。

2.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3.第三学期末,由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同时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初,由各院(系、所)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完成计划并撰写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要对论题有系统全面的把握,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一般在3万字以上。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

 20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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