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务学院是在原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基础上于2003年8月成立,与南京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合署。学院下设财政学系、税收学系、江苏省财税干部培训中心、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中心(含财政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税收征管实验室)、中国财税治理研究院等部门。2010年9月,南京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被遴选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学院财税治理现代化实践教育中心被评选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示范中心建设点;2016年,学院被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评选为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学院财政系党支部获评江苏高校特色党支部。
学院现有财政学和税收学2个本科专业、1个财政学(含税收学)硕士点和1个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财政学科始建于1987年,是江苏省最早开设财政学本科专业的两所高校(学院)之一,也是全省最早拥有财政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两所高校(学院)之一。两个专业也是本校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应用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专业位属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授权点。
学院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途径,逐步形成了一支教学理念先进、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院共有46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7人、副研究员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7人,占80%。学院拥有省“333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人,省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1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2人。学院教师担任了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中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理事、常务理事职务,并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国内一流科研机构聘为客座研究员或兼职硕导。除专任教师外,学院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10人。此外还聘请了校外财税领域知名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实务专家13名作为兼职教师。
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主持国家社科与自科基金13项,省部级以上课题近20项。近几年来,学院教师在China Economic Review(SSCI)、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SSCI)、《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财贸经济》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获得第七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及他各级各类奖励40余项。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近年来,学院本科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生升学出国率稳步提升。2017年,我院与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签署了《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校企联袂,院所合作推进协同育人。为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我院还同时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多家有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签署了就业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提供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
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升学出国人数持续增加,应届毕业生分别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悉尼大学、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等国内外名校录取为研究生。
专业介绍:
财政学专业(江苏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系统掌握财税和财会业务技能,能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相关领域或岗位,从事财税应用、管理与咨询等工作,富有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国际视野,擅长财政治理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中国税制、公共预算管理、财政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地方财政学、公债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除继续攻读研究生外,可在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从事相应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税收学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富有持续竞争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宽厚、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基础知识,系统掌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税务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涉税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税务检查、国际税收、会计学、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税务筹划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除继续攻读研究生外,可在各级税务机关、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还可在中介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税收管理、咨询和税务会计等工作。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