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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务学院2024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5-05-07 点击:

 

财政与税务学院2024级本科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南京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教字〔2023〕14号)、《关于启动2024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南财教字[2025]27号)要求,现就财政与税务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做如下规定:

一、财政与税务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继军  

副组长:张海峰

 员:陈 田志刚  袁金建   刘志红 刘亮亮 刘家成 张洪慧

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具体负责执行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的制度文件,具体落实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2组织学院各专业充分讨论,合理确定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限额,制定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充分开展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制度政策宣传、宣讲工作,给予学生充分的政策解释、详尽的志愿填写辅导、录取原则和方法的说明。

4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成绩核实、专业录取、公示,公布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5协助学校调查和处理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二、专业分流限额

2024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接纳人数计划表

专业代码

专业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大类招生计划人数

专业分流接纳人数限额

专业分流接纳人数占比

020201K

财政学

0202

财政学类

 

267人  (1人为降级学生)

118人

44.19%

020202

税收学

160人

59.92%

三、分流实施时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开始,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四周内完成。

学院先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完成跨院转专业工作,再进行本学院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

四、分流成绩考核具体方案

(一)分流原则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包括跨院转专业分流和院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兼顾专业布局优化调整、生师比合理配置的原则。

(二)分流范围

大类招生学院的所有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专业分流。在学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启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降级、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不参加本级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在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好降级、休学手续的同学均需参加本级学生的专业分流。

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定专业,不参加专业分流。

参军入伍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专业选择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

(三)分流依据

1)分流专业接纳人数

各分流专业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社会需求、教师资源、专业办学水平、学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各分流专业接纳人数。

2)学生志愿

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情况和专业计划接纳人数确定自己的分流去向,提交分流志愿,并对志愿进行排序。

大类招生的学生需要填满招生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志愿。学生如未按期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数不足规定要求,视同该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专业。

3)专业分流成绩

①专业分流成绩指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一学年的绩点分成绩以第一学年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必修课程作为计算范围。

②如果分流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2位小数),成绩高的优先满足分流志愿。

③专业分流成绩以分流录取时学生成绩单上的绩点分为准。

(四)分流流程

1)学院动员

分流工作启动之后,学院应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会、学科介绍会、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学生的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各专业拟接纳人数、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2)学生申请

分流工作启动后,学生自主在网上填报分流专业志愿(详见操作指南专业志愿填报需覆盖专业大类招生所含所有专业,如有放弃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3)志愿填报

财政与税务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可选填四个志愿,四个志愿为:财政学、税收学、跨院转专业(两个)。

学院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并对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填制“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汇总表”,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汇总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允许学生调整分流志愿。

4)录取

①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按照专业分流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一志愿录满的专业不再接收第二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二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三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三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四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以此类推。

②各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绩点分、专业分流限额,初步确定各专业分流录取名单,经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各专业录取名单需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③对公示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实名于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④申诉人如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后,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⑤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正式发文。专业录取结果一经审定,学生应按录取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五、附则

1.本细则适用2024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3.本细则由财政与税务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与税务学院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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