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教字[2023]14号)《关于启动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南财教字[2024]25号)以及《财政与税务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精神,我院对2023级学生组织实施了专业分流工作。本着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已完成了对2023级全体学生的专业分流录取工作。现将专业分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5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教务办张老师:13813964710。
财税学院2023级大类分流录取结果 .xlsx
财政与税务学院
2024年7月22日